陽台防水工法
五、陽台防水工法
| 項 目 | 說 明 | 建議產品 |
|---|---|---|
| 基面要求 | (1)施工面須平整,無凹洞凸物(必須有洩水坡度) (2)牆角不可有泥屑或粉塵。 (3)PVC排水管需全部切除。 | |
| 補強部份 | (1)施工時需將PVC管切除與R.C防水面平整,防水材便可包覆落水頭,如能於有PVC管處應稍低於表面之高度最佳,防水完工後落水頭立即安裝防污包覆。 (2)牆面泛水高度施工30cm以上(地板連接之R.C牆面,不可打砂漿底)。 | |
| 材料用量 | (1)滲透底塗0.2kg/m2。 (2)壓克力防水材塗佈二次,共2.0kg/m2。 | 滲透底塗: DR-66、RA-600 滲透底塗樹脂 壓克力防水材: RA-900、DP-02 壓克力複合式防水材 DR-882E、DR-883 單液壓克力防水塗料 |
| 施作工序 | (1)角隅滾圓角以樹脂砂漿補強(樹脂20%+水泥砂漿80%)。 (2)地坪含水率低於30%以下方可施作滲透底塗0.2kg/m2。 (3)第一層壓克力防水材1.0kg/m2,乾燥後施作第二層壓克力防水材1.0kg/m2,二塗共2.0kg/m2。 | |
| 檢查方法 | (1)完工72小時養護,方可試水。 (2)試水之時數超過72小時即可。 | |
| 備 註 | (1)完工後,需有保護措施,以保持防水膜之完整。 (2)如經施工完成試水後無漏水現象,但防水面有遭損壞,必須確實修復補強。 ※如有落地門之陽台,其地板門框之嵌縫需堅實平順,防水可形成口型狀不會滲水入室內。 | |
※落地門的砂漿嵌縫處堅實,防水施工高度確實密接門框,務必確實防止陽台水被吸入室内